主要內容包括:1.含有改性乳脂肪的酸奶中如添加了含脂肪成分的調味劑,產品名稱可以在“酸奶”前增加體現營養素含量聲稱或與調味劑性質相關的用語;2.酸奶中如強化了維生素D,則其含量應不低于10%每日推薦攝入量,同時不高于良好生產規范的限制用量;3.乳脂肪含量低于2.44%的酸奶視為改性食品;4.乳脂肪含量介于于2.44%-3.25%的酸奶,標簽上應注明乳脂肪實際含量,且字體高度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應小于八分之一英寸。
該公告將在2022年12月15日的聯邦公報上正式發布,并于30日后生效,過渡期至2024年1月1日。